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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先,借款期间的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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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为有偿合同,则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推定为无息借款。 5、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二、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第一,自然人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第二,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当认定为可撤销。若合同被撤销,其原因是债权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其原因是债务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借款双方了解了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后,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尽量避免发生民间借贷利息纠纷。民间借贷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如合同被撤销等情形,这时借贷双方应了解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如果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问问律师。
1、无息推定原则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的性质。的规定,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人的权益,但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3、民间借贷不保护复利原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在约定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时,只要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出的,那么就是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按以下规则认定: 第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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