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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
书写时,第一点,必须明确双方是,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第二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如: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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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书上写明下列条款的,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2、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3、合同价款或报酬; 4、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办法; 7、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签名; 8、日期。
书写时,第一点,必须明确双方是,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第二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如: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等事项。第三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第四点,协议书一式三份,里面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面进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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