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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定指定辩护是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的辩护。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1、民事案件分非诉讼代理、诉讼代理,非诉讼案件包括仲裁代理、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在不服裁定决定或打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应发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每一种情形下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均可以给予法律援助。 2、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同意予以援助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受理部填写《律援助案件法指派函》,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 3、律师事务所收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后,落实具体承办律师,并将承办律师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反馈至法律援助中心。 4、受援人持《法律援助通知书》,三日内到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有关法律援助代理手续。
刑事辩护之有效辩护的判定标准,首先看律师的辩护行为是否存在缺陷,然后看律师存在缺陷的辩护行为是否给被告人带来了损害和不利。只有当律师的辩护行为存在缺陷,且因存在缺陷的辩护行为致使被告人承担了不利的后果,才构成无效辩护。这种从反面来界定的概念,其范围与标准比较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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