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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生活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密切相关。为了提高无障碍社区的服务水平,《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作出以下规定:一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生活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密切相关,为了提高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三十条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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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无障碍就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让残疾人可以和正常人一样无障碍地获取信息资源,为残疾人创建一个平等、参与、共享的和谐社会。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2)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3)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4)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5)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7)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8)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应当提供能够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产品。此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这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信息交流无障碍就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让残疾人可以和正常人一样无障碍地获取信息资源,为残疾人创建一个平等、参与、共享的和谐社会。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2)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3)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4)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5)残疾人组织的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逐步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7)举办听力残疾人集中参加的公共活动,举办单位应当提供字幕或者手语服务; (8)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应当创造条件为有需求的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文字信息服务,为有需求的视力残疾人提供语音信息服务;电信终端设备制造者应当提供能够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产品。此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这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主要内容是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残联、老龄等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和年度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要求。老年家庭无障碍改造应体现个性化需求,重点解决家庭生活的基本需求,优先安排贫困、病残、老年、独居、空巢、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家庭,政府对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家庭给予适当补贴。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可以结合旧(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建筑抗震加固等专项工作,以及市县创造无障碍环境的统筹安排。改造资金应纳入地方政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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