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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
如果户口本丢了,可以找户籍证明代替。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没有户口簿,可以找村委会开户口证明。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有:1。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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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需要先行补办户口本,然后再凭身份证和户口本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办户口本需要由户主持身份证和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所有成年人员签名)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主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协议并签名捺印,由本户其他成年人员持户主委托协议、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身份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代为补办。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即可申请办理投靠迁移户口。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十)“三投靠”人员落户1、居民户口簿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上材料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
1、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再凭当事人补领后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 3、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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