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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新建住宅市场同类用途交易的平均单价。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被拆除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是指房屋拆除主管部门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区,确定同类用途新建住宅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向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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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08〕2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公告之日前具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住房安置对象,按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住房安置,住房安置补偿款,按永府发〔2010〕37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 1、中山路、南大街、胜利路、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货币安置补偿款为2600元/平方米。 2、三教、朱沱、松溉镇,货币安置补偿款为1600元/平方米。 3、其他镇街,货币安置补偿款为1300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如果您及所在区居民对价格不满意,按照新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何评估拆迁的补偿费 1、完善有关配套文件,确定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基准价格的确定上,应以《房地产估价规范》为依据;在房屋的使用性质的认定上,应充分考虑实际用途和使用价值;在估价方法上,应以《房地产估价规程》来确定估价技术路线。 2、加强对房屋估价活动的监管,建设一支精良的评估队伍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应在市场竞争中获取,而不是指令性的认定,政府部门应配合齐抓共管,即使拆迁评估结论得到认可,也应考虑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只有这样才能使拆迁顺利进行,有利于民有益于国的建设项目得以很好的实施。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一、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二、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三、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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