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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和四类标准。不同的建筑类型分类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一般土建工程为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十二层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目前,国家通常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5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二、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严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0万元;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是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于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工程分包有两种形式:总承包方将其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的专业工程分包;总承包方将其人工及耗材部份,也就是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给具备合法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 1、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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