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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
姓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改名权等内容。 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权中的姓名并不限于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字。姓名权是公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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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他人名义与人结婚等。
1.改名权。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 3.命名权。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姓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改名权等内容。 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权中的姓名并不限于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包括的内容: 1、自我命名权; 2、姓名使用权; 3、改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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