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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 事务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他人的事务,就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不是管理人的事务。既可以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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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 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债券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是不受他人委托,不受法律规定,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产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牲畜。二、必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管理者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如果发生洪水,把别人的家畜赶回家养,积极寻找失主。三、管理者必须像管理自己的财管理他人的财产和事务。找到原主时,原主应如数偿还管理人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不同,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意定之债而不是法定之债 (1)、法定之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直接发生的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基于缔约过失而发生的债。 (2)、意定之债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债。意定之债一般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台意而产生的,即合同之债,这也构成民法上的契约原则;特殊情形下,单方行为也可以产生意定之债,例如捐助行为。2区分意义。不同的债应适用不同法律进行调整,有不同的成立要件。事实上各种债的共同点仅在于其结果都是一方当事人得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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