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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母能否以法定代理人提起离婚起诉

2022-09-13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制度,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配偶为第一顺序监护人,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没有放弃、没有作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权的前提下,其监护地位不能被其他顺序人所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母不具有代理权。即使其母有权代理,但基于案件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连,在不能征得被代理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代理人或监护人不能擅自以自己的意志为转移,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他人无权代理实施。因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出这种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类案件,若已受理,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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