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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属于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销售明...
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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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伪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四、不以商品质量优劣为取舍商标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有表明商品质量的功能,但不是主要功能;《商标法》的规定中,有监督商品质量的内容,但主要内容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具体到侵权案件中,商品质量优劣不影响商标侵权的认定。他人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即使其商品质量优於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品,也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至於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其商品质量低劣、粗制滥造或以次充好,构成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及《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处理,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的关联。
根据我国《》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我国《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伪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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