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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
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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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 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登记流程:登记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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