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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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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公安机关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管辖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安行政处罚确有错误在复议中或在行政诉讼中被撤销,但被行政处罚的人已经受到处罚的,按《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行政赔偿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摘录如理: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应当向派出所所属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不如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你说的情形简单分析如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具体要对案件当事人作出什么样的处罚或者不处罚,公安机关要根据案件的事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至于你说的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到个人认为是否公平的问题,法律也赋予了公民的权利即当事人认为不公平的话,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不是终局的话,还可以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乙方打伤了人,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应属于违法治安管理,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当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达能达成相关协议为好,但是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双方分歧很大,没有达成相关协议。 3、建议:首先和对方沟通协商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建议抓紧时间聘请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维护您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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