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3)商标...
1、商标驳回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信封; 2、驳回复审申请书,写明复审理由; 3、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4、广告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书复审; 三、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其他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商标注册被驳回申请复审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复审申请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 4、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2人已浏览
354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5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