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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以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在 1991年 8月 13日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六条就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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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由于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而另一方面,老百姓也切实地感受到民间借贷有部分处于盲目、无序、混乱的状态。那么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的界限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法律明确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你已支付的利息,算下来超过年利率的36%的,对于超过的部分,你可以起诉对方,让对方予以返还。
按照民间借贷新规。民间借款利率上限值为浮动数值,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当期利率上限值为4*3.85%=1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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