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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规的手续就不会。现在的农村养殖场都需要办理养殖手续,以前的养殖场没有办理的现在可以补办,但是对于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养殖场必须拆除或者关停,...
农村养殖场拆迁:农村养殖场拆迁,一定是要给予农户相应的补偿,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农户都能获得补偿,农村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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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当事人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不属于合法权益范畴,是违建。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虽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但仍应当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的用地手续,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经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向社会公告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根据上述规定,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虽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但仍应当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的用地手续,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当事人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不属于合法权益范畴。
一般各地对养殖场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并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如果是非法建筑,可以依法拆除。但可以要求赔偿,拆除非法建筑也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只要是物体,就有所有权,即使是非法建筑,也不能否认非法建筑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即违法行为不等于财产的非法性。建设行为是违法行为,但确定是否为违法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责任,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是执法部门的责任,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应当予以赔偿。《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项目成本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的,没收实物或者处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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