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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换个角度来看,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因为大部分企业都是做五休二,然后周六日双休这样来执行的,但是也会有一些特殊的行业,譬如营业员、银行职员等等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不可能安排所有员工都在周六、日休息的,所以这部分是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情况来安排的,但是大原则就是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建议你计算一下按照你们厂现在的要求,你每周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如果超过规定当然可以向厂里提出加班申请,就算不给加班费也是应该要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的。
周六周日为双休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范围。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全民)。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部分公民)规定。
居委干部星期六、星期日上班,是否算加班,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据为干部,是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劳动法规中的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的范围和标准,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其工时制度应遵从当地政府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三)》浙高法民一〔2015〕9号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聘用人员,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其与聘用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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