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的表述比较杂乱,涉及内容比较广泛,建议与相关律师面谈,在此本律师仅做简单答复:1、婚前共同出资买房,要看以谁的名义买房,谁的名义房产就属于...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 所以,在离婚时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鉴于你们的特殊性,因为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将来离婚房子是属于女方一方,虽然婚后是女方工资还贷但也是属于夫妻财产;男方把婚前买房的首付账单保存好,将来可以要求女方对男方进行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59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