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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
欠款起诉律师收费标准:律师办公室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200元上海市区内当事人指定地点面谈每小时收费人民币500元(提醒:咨询请提前预约,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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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金额的3%收费;2、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2%收费;3、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1%收费;4、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0.5%收费;5、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上述标的金额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5、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同时废止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一)案件受理费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累计计费:争议标的基准收费比率上下浮动幅度1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收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3%20%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2%20%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1.5%20%5100万元以上0.5%20%
1、普通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2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争议标的a(下同)代理费计算满额(rmb)10000元以下部分a*5P00元(10万元满额)100001-50000元部分a*30000元(50万元满额)50000元1-10000元部分a*2、5)500元(100万元满额)10000元1-500000元部分a*29500元(500万元满额)5000000元1-100000000元部分a*1-1000000000元以上(1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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