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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
1、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的界限。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身体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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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此条规定的四项内容不仅仅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依据。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离婚诉讼之中,那么是否也适用于协议离婚中呢?我个人认为,这种过错的赔偿请求权,不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同样也可以适用于协议离婚中。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没有就损害赔偿进行约定,且无过错方具有过错方的有利证据,那么,这种离婚协议,并不代表无过错方放弃了自己的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完全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依法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损害赔偿注意事项: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给予的法律制裁。在离婚损害赔偿有关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因此,它也有四个构成要件,只要满足这些要件,就可以要求婚姻的对方给予赔偿,但是,在实践中,这些要件的举证一般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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