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采用现场勘验方式核实公证事项及其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制作勘验笔录,由核实人员及见签名或者盖章。根据需要,可以采用绘图、照相、录像或者录音等方...
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员外出调查,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受理复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后,应按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一)书正确的,维持原公证书。(二)公证书内容正确,仅表述不当的,应当责成原公证处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制发补充性的公证书。(三)公证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撤销公证书。(四)违反公证程序的,责成公证处补充必要的手续;无法补充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撤销公证书。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不能收回的,应公告撤销。对已经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的撤销或更正,按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备案。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4人已浏览
3,993人已浏览
1,822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