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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分为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1月31日前,双方本身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我国...
(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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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财产如何分割:一、一般的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有,根据《》解释(一)为“共同共有”。根据《》第103条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显然,《婚姻法》与《物权法》规定是相互矛盾的。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按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1、当事人双方已,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即使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也可以向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分为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1月31日前,双方本身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我国承认其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2日以后,未经依法登记而同居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对于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法定婚姻的规定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规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分为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1月31日前,双方本身也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我国承认其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2日以后,未经依法登记而同居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处理。对于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法定婚姻的规定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规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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