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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家庭,主要是通过加大经济扶持力度、提高医疗保...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家庭,主要是通过加大经济扶持力度、提高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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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家庭,主要是通过加大经济支持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养老保障等方式进行帮助。目前,相关援助标准有所提高,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就医开辟了绿色通道。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目前,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对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的家庭,主要是通过加大经济扶持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养老保障等方面开展帮扶。目前相关的帮扶标准有所提高,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设了就医“绿色通道”。相关帮扶对象及标准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一次性抚慰金一万元,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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