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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是不同的。具体阐述如下:(一)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1、中国内地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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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办理公证、认证的手续是不同的。具体阐述如下:(一)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1、中国内地出具的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二)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1、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2、外国驻华使馆或驻中国内地和驻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涉澳门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特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三)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申办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公证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当事人可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及证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四)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可否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公证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如需办理证明文件在中国使用,应先在居住国当地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后,再办理我使领馆认证。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主要牵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由于境外一方不能亲自到国内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其二,由于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形成于境外,需要在所在国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一般来说,境外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离婚案件,按相关格式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并附上婚姻意见书即可不必亲自到中国参与离婚诉讼。而对于形成于境外的法律文件,如结婚证,需要境外当事人在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在立案时一并递交法院,即可立案。 因此,涉外离婚诉讼,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材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1、相关法律文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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