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收入实现时间的确定,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收入实现时间的确定,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2006]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二)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三)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四)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五)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六)审核有无预提的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七)获取项目概预算资料,比较、分析概预算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八)审核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应负担各项开发成本是否已经按规定分摊。(九)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摊和扣除是否符合有收规定。
必要时,注册税务师应当运用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核企业按照项目设立的"预售收入备查簿"的相关内容,观察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款确认收入日期、收入金额和成本费用的处理情况。(二)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折扣与折让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点审查给予关联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销售折扣和折让转利于关联方等情况。(三)审核企业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四)审核按揭款收入有无申报纳税,有无挂在往来账,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销售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形。(五)审核人以房换地,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缴纳税款。(六)审核纳税人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和以房产补偿给户时,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七)审核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收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八)审核将房地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被拍卖的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九)审核纳税人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十)审核以房地产或土地作价入股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或联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0人已浏览
683人已浏览
744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