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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办理标准?

2022-10-22
1、根据《毕府发〔2012〕21号》第二条规定:在毕节市辖区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承包耕地后,被征地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与2009年当地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计算)的比例不足70%,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含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转非人员)。2、根据《毕府发〔2012〕21号》第四条第(四)点规定:申报人应在征地补偿兑现的一年内申报参保,逾期未申报的,不享受缴费补助及增发基础养老金。3、根据《毕府发〔2012〕21号》附件1规定:符合条件的农(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第一轮或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村或社区提供种粮直补花名册复印件作依据)到土地承包所在村(社区)申请,村(社区)收集资料初审后并填写《毕节市被征地农民参保申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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