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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怎么处理

2021-05-26
案例:小林和小葛是男女朋友,从2004年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两人一起出资购置了一套房产,并进行了装修,还购置了一些家具和家电用于共同生活。然而,好景不长,去年,小林和单位的一个女同事关系暖昧,小葛多问了几句,小林还动手打了小葛。小葛非常伤心,于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对同居财产进行分割。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关于同居当事人之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双方一旦发生情变要解除同居关系,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就表现在财产分割上。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处理原则是:第一,双方在同居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第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第三,对于必须登记的财产,如房屋、汽车等。非登记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且登记方又否认该财产系双方购置,则该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应属登记所有人一方的财产。在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通常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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