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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法》没有限制未实收股权不能转让,因此未实收股权也可以在公司章程没有其他限制的情况下转让,但公司章程有其他限制条件规定未实收股权不能...
可以。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实缴股权转让可以为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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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缴的公司股权可以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的同意。股东必须书面通知其股份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超过一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所有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所有权转让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始。
不需要,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股权受让人应当承担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如依法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则合同有效。受让人不知情的,不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知情的,可以在承担出资义务后向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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