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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伤残鉴定是需要员工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才能做的,所以先需要做康复治疗达到医疗期。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1-2个月:头皮裂伤、血...
1.劳动能力鉴定后还能进行工伤康复治疗,但是必须要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同时也要求有主治医生的病假条等证明材料。 2.另外,工伤后劳动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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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是否可以康复治疗,由工伤职工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而言,脑神经损伤康复治疗是在经临床治疗1——2周,生命体征稳定后进行,已经评残的不具有康复价值,不可以进行康复治疗。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第八条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人工伤康复对象范围:(一)尚在工伤医疗期内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期介入康复治疗的;(二)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三)其他符合《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情形的。康复价值判定按照《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执行。《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另行制订。第九条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也可列入康复对象范围。第十条康复对象的确认程序如下:(一)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包括工伤医疗期内或者工伤医疗终结期后的)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康复申请,提交工伤医疗和相关检查资料。(二)确认:在收齐申请材料后十五日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相关伤(病)情诊断治疗证明及检查报告,依据《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进行康复对象确认,并将确认结论书面告知申请工伤康复的单位和个人。与原工伤发生时所在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不再进行康复对象确认。根据各地工伤康复工作开展情况,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康复对象的确认。
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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