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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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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的责任,可以由交警代为处理,遇到交通事故正确的做法就是报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进行事故认定,处理违章行为,对损害赔偿,双方申请调解的,依法进行调解,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结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属于行政案件,报案人或者当事人没有权利决定案件的终结,终结案件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报案人或者当事人报案后无权撤案。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
有。经历过刑事审判并确定过刑期就会留有刑事犯罪记录,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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