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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以实际交付借款为条件。位了避免争议的发生,最好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保留好证据。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
贷款合同履行地点的确认: 一、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未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按补充协议确定;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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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出的如何确定自己是债权人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对于借据是否一定要注明出借人未做出详细规定。在民间借贷中,未载明出借人或对出借人记载不明的简单借据时而有之。法院认为,可以直接将此类借据的持有人推定为权利人。理由如下:从借据本身的性质来看,借据是债权债务合同之证明,其法律效果确认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并确立双方权利义务。从双方权利义务对比来看,在出借人提供借款后,借据更多的是作为出借人的权利凭证而存在。而结合被告系收条中署名的借款人,承认实际收到借款且至今未还的事实,可以将借据持有人推定为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四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此纠纷中,委托关系中的第三人牛某不认可小陈受托借款事实,明确表示订立抵押借款合同时不知借款人小陈与某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小陈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牛某系明知,故双方订立的抵押借款合同不能直接约束深圳某公司与牛某。受托人小陈向第三人牛某披露了委托人深圳某公司,第三人牛某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小陈或者委托人深圳某公司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现牛某坚持要求小陈还款,即表明其选择向受托人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故还款责任仍然是由小陈承担。
个人借款范文兹因________近来手头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______元整。预计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归还。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______元整,需於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立据出借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l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立据借款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见: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保证人:_______身分证字号: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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