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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形式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股权支付形式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
根据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本集体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规定及改制的规定和做法,企业资产全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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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三)开展改组工作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发起人出资企业设立验资帐户,各发起人按发起人协议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办理完毕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资金到位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五)公司筹委会会议,发出召开创立大会通知主要工作为初步审议公司筹备情况及草案,并确定创立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创立大会的通知。(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会议(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1、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下列支付和预留: (1)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执行. (2)支付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 (3)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 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2、国有净资产不足以进行支付和预留的,不足部分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补足后,原主体企业原则上不再向改制企业作新的投入. 3、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按规定向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或采取租赁,入股,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但不得无偿量化到个人。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按如下规定确定: 1、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 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原企业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当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4、企业以优质资产与他人重组新公司,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的,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企业改制的程序: 1.制定方案并获得批准; 2.清产核资; 3.财务审计; 4.资产评估; 5.交易管理; 6.定价管理; 7.转让价款管理; 8.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9.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0.管理层收购; 11.改制完成后,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重新设立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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