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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不让进小区是可以报警的。 但是要知道为何不让进小区,没有停车证的不让进是可以理解的,或者是车主的车辆太多,一辆接一辆的开进小区。正常情况下...
作为小区的业主,物业制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小区内每位业主不管采取什么样的交通工具,都有出入小区的通行权,因此,物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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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没有权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因为小区停车位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对于车位没有所有权,只有管理权,所以不能对停车位进行支配、占有、处分,所以物业没有权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在颁布这样的通知之前肯定要先征得业主同意,事先跟大家讲清楚。即使实施了,这中间也肯定会有一个过渡期,物业也要替没有车位的业主想好解决的办法,而不能一味用粗暴的手段,直接不让他们开车进小区。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有合同,并且合同中有约定说,没买车位不能开车进小区,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这样的合同,而现行法律中也没有如此强制性规定,物业公司单方面规定业主车子不能进小区,这也不符合法律程序。你们可以报警,让警察调解。也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物业。
小区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停车的做法不合理。停车位的租售与业主车辆能否进入小区停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而不是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出售。露天停车位如果不是经过规划部门规划为小区的停车场,其所有权则归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同样没有权利出售。业主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投票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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