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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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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可查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达到九级的,并没有明确赔偿数额,但具有以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其中社保支付百分之八十左右,单位支付百分之二十。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每天乘以百分之七十,由社保支付。 三、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由社保支付。 四、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鉴定为准,由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由社保支付。 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2个月,由社保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8个月,由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达到9级的,赔偿金额不明确,但有以下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其中,社会保障支付约80%,单位支付20%。2、住院食品补贴: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乘以70%,由社会保障支付。3、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由社会保障支付。4、停工留薪:我的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鉴定为准,由单位支付。5、护理费: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支付。6、一次性伤残补贴:我的工资乘以9个月,由社会保障支付。7、一次性医疗补贴:我的工资乘以2个月,由社会保障支付。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我的工资乘以8个月,由单位支付。我的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不是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障的工资标准,上述所有单位将承担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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