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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批单”一般是指“新建(翻建)房屋审批表”,主要是指房屋是谁出资建造;所谓“红本”是指区县级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主...
农村土地确权按原承包人(或法定继承人)和现土地实际经营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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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法规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你们建房是否办了建房手续?房子建好后是否**? 如果办了上述手续之一,那么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就有档案,可依据档案确定界址。 如果未办任何手续,就比较麻烦,因为需要先确定你房屋的合法性,你才有合法权利能够得到保障。 可以找土管所、乡政府、县土地局、县规划局,进行调解或要求确权。对确权不服的,向法院起诉。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目的主要是为农村房屋所有人提供依法对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保障。在产生纠纷时,在产权登记明确的情形下也有利于解决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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