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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
1、离婚协议财产可以变更。 2、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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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后悔后还能要求重新分配。男女双就财产分配问题后悔的,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订立人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分割涉及共同的不动产转让问题,虽然可以凭该协议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但是需要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单方申请变更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2、如果你们的协议有效,相关资料合法,你们申请程序合法,相关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的,其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是单方申请变更登记相关行政机关不受理的,不属于行政部作为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不能协商一致的,不能变更。除非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自愿原则(如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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