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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料]原告身份证、户籍簿、抚养人身份证、抚养人关系证明书、出生证明书[交通警察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诉讼主体通知书、驾驶执照、驾驶执照...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鉴定报告; 5、治疗费用票据、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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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原告主体的认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 (一)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二)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三)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因交通事故赔偿向法院起诉的,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资料有: 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或工商登记资料)、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对方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保险公司的保单或承保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以及你要求赔偿的所有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误工费证明等)。 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有的诉状和证据资料,在起诉时,应该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农业非农业户口)、行车证、驾驶证的复印件 2、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如构成伤残,需鉴定结论 3、误工、护理方面的证据,例如工资表、停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数目 4、车辆损失的评估报告 5、交通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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