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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讲解。 1、如果双方同意的,就不是必须要到颁发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不...
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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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是居住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地方的,那么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即可。如果不是上述地方的,双方协议一致后,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一、当事人自愿,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起,解除夫妻关系。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证明; 2、双方;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不能单独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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