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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1。非融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3000万元以上;再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1亿元以上;跨省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以上;2。发...
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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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一)担保机构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法人股占注册资本的50%以上(不含50%),且出资比例最大发起人为法人; 3、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法人股东实收资本大于出资额、净资产大于出资额的2倍且有充足的货币资金; 4、拟任高管应具备三年以上从事金融、信贷、风险控制或经济管理的职业经历,精通担保业务;有合格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制度; 6、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7、符合国家、省对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及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 8、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担保业务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且连续盈利,上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净资产的3倍; 符合本通知业务经营的要求,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三)担保机构变更的申请条件 1、符合本通知设立条件、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2、申请前6个月月均在保责任余额达到净资产的2倍以上。 3、注册资本金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机构,符合以上条件的(注册资本金要求除外),可申请增资。 4、担保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股东资格条件参照设立的有关要求。 1.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8号) 将第12项的项目名称,由“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修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将实施机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2.部门规章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3、省政府“三定”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81号)二(十六)……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19号第一项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省金融办参与。
成立担保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以上,跨省担保业务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2亿元以上。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并在相关行业工作三年以上。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和业务操作程序,不能最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2/三人有两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工作经验。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五、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六、取得从业人员五人以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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