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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事人二次申请临时牌照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在到期前三天去车管所进行申请的,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需要比照这一次申请临时牌照的时间的...
二次申请临时牌照建议在临时车牌到期前三天去车管所申请,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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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申请临时牌照建议在临时车牌到期前三天去车管所申请,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二次申请临时许可证可以提前三天。领取临时许可证时,必须按要求填写《临时驾驶车辆登记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源证明;以及出厂证明。
二次申请临时牌照建议在临时车牌到期前三天去车管所申请,领取临时号牌时须按要求,填写《临时行驶车登记表》,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 (四)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 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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