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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的部分,由负同等责任的...
同等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责任类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及无责任。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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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是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责任类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及无责任。同等责任是指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同。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此处也即机动车方承担更多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方少承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此规定可为霸道条款,也即无过错责任赔偿,无责也得赔偿)。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方才按照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分担。
医疗事故索赔: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事故或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2、患者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或者收到尸检报告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尸检申请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当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双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可以协商处理方案;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或者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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