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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
1、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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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是一年,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到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如果使用者没有按照预付款的规定提交工作认证申请,工作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直接向使用者所在地统一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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