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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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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开庭日期法律并未直接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需要在法院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庭并审结。 《刑事诉讼法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般会在3个月内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侦查2个月,审查起诉1个月),案情复杂延长的话就有可能延长时间,但最多不应该超过12个月。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逮捕至开庭一般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具体要看案情是否复杂,办案机关案件的多少。逮捕后侦查机关有2个月的侦查期限,如果重大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退回补充侦查,退回一次侦查期限为1个月,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审查期限另算;公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应在2-3个月内审结案件,有的情形,可以延长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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