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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商品房买卖不属于专属管辖,如果合同履行了,并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由被告住所...
因商品房买卖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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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商品房的时候出现纠纷是很常见的,作为消费者,很多人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问题,那么商品房买卖纠纷哪个部门管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解答。 买商品房出现纠纷进行民事诉讼时往往由当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若是出现合同纠纷时就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了解纠纷类型确定管辖部门是很重要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该条“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针对物的权属关系发生争议,之所以专属管辖是因为不动产标的便于该地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便于该案件审理终结生效后得以顺利执行。 三、如果将涉及不动产买卖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均列为不动产纠纷应属超出该条的文意范围。不动产纠纷情况是复杂的,应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对待,涉及物权纠纷的应适用专属管辖。如果不涉及物权纠纷的不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会有所不同。商品房买卖不属于专属管辖,如果合同履行了,并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由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履行,约定履行地不在原被告住所的,就只有被告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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