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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前车没有低于高速公路最低行驶速度的(60km/h)不应负任何责任,属后车全责;追尾,是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距离,后车全责。如果有充的...
司机因为操作失误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如果是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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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行为违反了一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案例七月四日晚二十二点四十分,我驾驶大型载货汽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行至铁路涵洞桥下时,在我的后面驶来两辆大型自卸卡车,当时对向行驶归来一辆大型半挂牵引载货汽车。在道路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两辆大型自卸卡车强行并道超车,当时我的车辆距离公路右侧边缘最多四十公分的距离,没有办法再让出道路,而此时两辆大型自卸卡车在我左侧强行并道超车,超车后在离我不到三米的车距突然刹车,两辆卡车没拉货物,而我的车还最有一车货物,根本就刹不住车辆,致使我方追尾事故。在发生事故后卡车司机不但没下车,还在我方人员下车时起步加速逃离现。我方人员记下卡车的车牌照号码并报警。当今天我方去交通队解决事故时,对方死不承认,而且技术鉴定也没肯定,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啊解答:双方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确定。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为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双方责任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确定。
司机因为操作失误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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