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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以下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什么意思的回答: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
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办案的县能以上公安机关同意,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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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是指被拘留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申请,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在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行政拘留决定可以暂缓执行的法律制度。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退还;但是,如果治安处罚有罚金,那么公安机关会将保证金冲抵罚金;如果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保证金,这样就无法退换。
符合条件,裁决拘留,可以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不执行可以提出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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