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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果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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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具体如下: 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甲方(采购代理机构):xx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供应商): 为方便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手续,提高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预存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 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壹万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诚意保证。 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发放一张“预存保证金卡”. 3、办理退还预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退回“预存保证金卡”.甲方在确认乙方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以转帐方式退还预存保证金。预存保证金所孳生的利息全部上缴广州市财政。 第二条预存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 1、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预存保证金卡”作为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无须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双方同意预存款不因乙方参加的具体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多少而增减。 2、个别特殊或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甲方有权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不接受预存保证金卡”,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另行交纳保证金。项目结束后,甲方依法退回该项目保证金。 3、乙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约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时,甲方依法扣减预存保证金,并上缴广州市财政。乙方应当在参加下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之前及时补足,否则,乙方的“预存保证金卡”失效。 4、“预存保证金卡”仅供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乙方不得转借,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用途。 5、甲方必须将预存保证金存放在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条协议生效和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预存保证金之日起生效。XX年2月18日前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由于未在采购文件中注明相关内容,不适用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可随时书面提出,要求甲方退还预存保证金,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退款当日本协议即自行解除。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要求终止协议并退还预存保证金,本协议长期有效。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一般应当根据双方的协商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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