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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必须钢笔填写); 二、夫妻双方必须到街道办事处、区、县(市)计划生育学校参加新婚和优生优育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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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需要以下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了申请之后,并不是一定会准予登记,此时要是经过审查发现不符合结婚条件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不齐全的话,那就可能无法领取到结婚证。更多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形成离婚协议。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自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终止。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或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作出是否允许双方离婚的判决,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无需另行出具离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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