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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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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男方补偿抚养费,或者起诉变更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小孩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对小孩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小孩是双方的小孩,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应当共同承担。离婚后,女方独自承担小孩的全部抚养费,有违公平原则,可以起诉要求男方补偿一半的抚养费。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同时主张分摊抚养费。
能不能要回,这个要看父亲给不给了啊,这个别人是没有办法判断的。可以判断的是,如果孩子可以向法院诉讼,以父亲没有实际抚养为理由要求支付抚养费。但是母亲也可以此事实起诉,主张父亲返还抚养费。问题是,是不是过诉讼时效了啊。
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扶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法院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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