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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地有买房时给小三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吗

2021-10-19
丈夫给小三买房子的债务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签字,夫妻之后追加等共同意义表示负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负债的总称。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丈夫给小三买房明显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承担的债务,算不算共同债务,应由丈夫个人偿还。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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